江苏出台意见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
发布时间:2013-11-08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妥善解决由于市场物价持续上涨,部分地方和单位取消了对回族等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发放伙食、副食品和肉价补贴的政策规定,造成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成本增加、质量有所下降等问题。日前,江苏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
《意见》指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给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清真食品补贴,既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贯体现,也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平价商店和老字号清真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清真食品的正常供应。各地除增加投入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普惠性措施外,还要按照《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给予扶持和优惠,着力缓解清真牛羊肉等价格偏高的问题,尽量满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特需要求。
《意见》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将该省原有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的伙食、副食品和肉价补贴合并为清真食品补贴。发放对象为本地户籍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1元,所需经费来源职工由本单位解决、其他居民由各地财政负担,以确保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不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