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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五年内形成区域发展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6-09-08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旨在统筹协调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
      按照《意见》,到2020年,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区域一体化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和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各地区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近年来,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指引下,我国区域发展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区域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提出在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同时,谋划布局并推动实施了“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南北方,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
      与此同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区域无序开发情况比较突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上述现状,《意见》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深入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实施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全力实施脱贫攻坚,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完善创新区域政策,加强区域政策顶层设计,提高区域政策的精准性,发挥区域规划指导约束作用。三是加强区域合作互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与承接,加大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力度,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合作。四是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区际利益平衡机制,支持发挥平台创新示范作用,推动区域治理法治化。
      《意见》要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在新的历史时期,研究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有利于释放积极政策信号,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项工作,为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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