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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年12万多人易地搬迁入住
发布时间:2017-01-2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十三五”期间,我区计划易地扶贫搬迁110万人。1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获悉,去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开工412个,落实项目用地2493公顷,项目开工率和项目用地落实率均达100%;已完成投资148亿元,投资完成率超67%;70个县(市、区)已完成全部融资150.46亿元,完成率为100%;住房已竣工3.36万余套,竣工率超过42%,已搬迁入住12.19万余人。
      为了摸清搬迁对象情况,去年我区派出由25万人组成的精准贫困人口识别工作队,深入居住在高寒山区、大石山区、峡谷涝区、石漠旱区等生存条件恶劣贫困户家中,进行入户调查,将2016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33万人的任务,落实到村组、到贫困户。
      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23.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8亿元、扶贫发展资金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2.4亿元。采取“统贷统还”模式进行融资,转借下达各地融资资金150.46亿元,其中长期贴息贷款105.46亿元、地方债券30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5亿元。
      为了让移民搬得出,住得上新房,我区实行差别化补助。按不同区域确定基准补助标准: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享受待遇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1万元,其他面上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9万元。同时,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对边境安置、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给予特殊的政策。
      同时,把脱贫作为最终目标,强化后续扶持,增加搬迁移民户的“钱袋子”。将移民安置点的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移民户,推行物业合作社;将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移民户后直接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或经济能人,移民按股分红,增加移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县、乡、村和就业用工单位四级信息网络,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确保移民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同时,探索建立失业金使用机制,盘活和运作失业金用于贴息贷款,提高失业补助标准。对移民给予小额信用贷款、助业贷款等金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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