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黑龙江省出台多项措施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发布时间:2016-12-07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我省出台多项措施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省政府近日出台《黑龙江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多措并举,促进我省外贸回稳向好。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加强银贸合作,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进出口信贷业务规模,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服务。积极探索境外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路径,帮助境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结汇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加大信保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新兴市场、大型成套设备、品牌产品、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
      着力稳定出口。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培育出口产业集群,重点建设面向国际市场的绿色食品、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建筑装饰材料等出口加工基地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打造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为重点,促进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出口品牌促进机制,探索建立我省品牌商品境外推广平台,支持举办黑龙江省自主品牌境外展。加快构建海外自主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到境外建立销售公司、售后维修等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建立海外营销公司、批发展示中心、专卖店等。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对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经贸园区投资,形成货源基地和贸易平台。支持企业采取跨国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境外物流园区建设。
      积极扩大进口。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流通企业建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扩大重要物资进口,鼓励扩大原油、木材、铁矿砂、化肥等资源类商品进口。支持境外农业合作园区生产的粮食等农产品回运,简化大豆等回运审批流程。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申请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鼓励对俄罗斯等国家开展资源开发合作和工业产业链合作,扩大自俄罗斯等国家资源加工类产品和高附加值工业制成品进口。加快发展新型贸易方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以对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为突破点,带动平台、物流快递、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聚集,把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培育成为我省外经贸发展新的增长点。引导国内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对俄跨境物流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从事对俄电子商务寄递业务的快递企业建设海外仓。
      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通关模式。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大力推动贸易单证标准化和电子化进程,促进各部门间贸易单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在统一模式下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录入,分别申报”。推进符合国际标准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扩大直通放行范围,建立不予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的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以外的货物一律实施直通放行。

  
中国民贸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贸微博
COPYRIGHT © 1986-2016  BY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20号 邮编:10003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