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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出台新举措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5-06-12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云南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划涉及的有关州市、县区围绕构建有利于云南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将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到2020年实现规划发展目标。 
        云南省属资源大省,多达17个资源型城市纳入规划范围,其中州市级行政区7个,县级市3个,县6个,市辖区1个,资源型城市数量多、分布广、历史贡献巨大、现实地位突出。当前,云南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协调推进。
        《通知》指出,规划范围内的17个资源型城市政府是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资源型城市要根据规划对资源型城市的分类,明确各自的类型归属和发展方向,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成长型城市昭通市、楚雄州是能源资源的供给和后备基地,须规范资源开发秩序,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准入门槛、资源深加工水平,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基地;提高加快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积极谋划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合理处理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使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协调发展。成熟型城市曲靖市、保山市、普洱市、临沧市、安宁市、开远市、晋宁县、新平县、兰坪县、马关县是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的核心区,须高效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培育一批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尽快形成若干支柱型接续替代产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将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镇化质量。衰退型城市个旧市、易门县、东川区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难点地区,须着力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千方百计促进失业矿工再就业,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废弃矿坑和沉陷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逐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再生型城市丽江市、香格里拉县是资源型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行区,须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深化对外开放和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民生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著名旅游城市建设。
        《通知》要求,要遵循“分类指导、特色发展”的原则抓好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资源可持续开发与生态保护,支持产业发展、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推进云南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舆论宣传,加大考核力度,将资源有序开发、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失业问题解决、棚户区搬迁改造、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等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有关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年度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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