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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4年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5-02-27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2014年,河南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实施新《预算法》为契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研究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支持全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移支付政策。为增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财政保障能力,2014年,省财政共分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9643万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安排郑州管城回族区、开封顺河回族区和洛阳瀍河回族区3个民族区转移支付资金16913万元,安排21个民族乡(镇)转移支付资金2370万元。省财政将郑州管城回族区、开封顺河回族区和洛阳瀍河回族区列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范围,共安排3个民族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028万元,以增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脱贫步伐。为解决全省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解困,2014年省财政筹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270万元,比上年增加800万元,增长18%,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开展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等。
  三是推动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发展。2014年,省财政安排郑州管城回族区、开封顺河回族区和洛阳瀍河回族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5680万元,向13.9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发放农村少数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87万元,发放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494万元,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安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1547万元,大力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前教育;筹措下达资金700万元,用于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
  四是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2014年,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累计拨付贴息资金3.37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民贸品贷款119.16亿元,促进了民贸民品企业生产发展,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
  五是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美丽乡村建设。2014年省财政共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339万元,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六是加大民族工作经费投入。在安排省民委2014年年初部门预算时,省财政首先确保年度重点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在预算执行中,根据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4年省财政重点支持了省民委举办河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组团参加2014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制作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电视专题片、开展援疆拓展项目、改善省民族中专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中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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