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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民委选点培育构建民族工作新载体
发布时间:2013-10-11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委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6个20工程”,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考虑,以调整项目投向、整合资源、借力部门项目等手段,分年分期持续进行选点培育,积极摸索构建民族工作新载体。
  一、服务大局,筛选确定示范点。围绕州委政府同步小康社会和全省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工作大局,经综合分析比较,在少数民族小康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农业产业扶持、民贸民品企业扶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双语教育等方面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部门参与意向强的19个项目确定为州级民族工作示范点,其中少数民族小康村建设示范点1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1个,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示范点1个,农业产业扶持示范点3个,民贸民品企业扶示范点2个,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示范点1个,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示范点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3个,双语和谐示范点2个,州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集中向每个示范项目投入5-20万元。
  二、强化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州民委对各示范项目的基本情况、示范内容、建设项目、推进计划等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并对各县市民宗局报的示范点方案进行可操作性、效益等综合分析讨论、审定,确定各示范点扶持资金额度。州民委明确专人负责搜集各示范点的信息、材料等,按时送主要领导审阅并适时召开调度会,随时掌握各示范点工作推进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以便统筹和调整工作着力点。
  三、加强督查,有序推进。对目前各示范点工作推进中凸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共性存在的资金需求量大、项目资金下达和到位难等问题,州民委主要领导率精干力量及时到各示范点督查了解,在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的同时充分发挥民族事务兼职委员制作用,亲自上门到各兼职委员单位协调项目落地等事宜,获兼职委员单位追加安排资金920万元。对确实有困难的示范点,召开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理顺和调整工作思路,并向省民委和国家民委领导汇报,争取更大的项目倾斜和支持。
  四、初见成效,示范效果明显。目前,州级19个选点培育示范点均按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最长选点培育示范年限为5年,县级预算投入经费75079万元,州级及以上预算投入经费9163万元。经各县市积极争取、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县级已到位资金18515.7万元,州级及以上到位资金5404万元,各示范点选点培育初见规模和成效,预计到2015年,这19个州级示范点将成为民族工作的新亮点、新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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