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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出台办法规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06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河南省郑州市起草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3〕53号),并将于9月30日正式施行。
  《办法》全文共十九条,确定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并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标准、审核程序、名额分配原则、公示制度以及表彰大会的召开、奖励办法、经费支出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名额分配重点向民族聚居地区、艰苦地方和农村适当倾斜。
  《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规范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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