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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室]朱维群:警惕宗教“去中国化”倾向发生扩散
发布时间:2015-03-2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政研室]朱维群:警惕宗教“去中国化”倾向发生扩散


  “历史上凡是外来宗教,都必然要经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否则就难以存在和发展。”11日下午,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在政协全体大会上做大会发言,强调当前需警惕防止宗教“去中国化”、“逆本土化”倾向的发生和扩散。
        朱维群在发言中说,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他强调,其中“相适应”一句既是基本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总体目标。
        “如果某种宗教不愿或不能适应现实社会,它就不可避免会走向消亡”,朱维群表示,今天中国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在其中所具有的形态也必然与以往旧时代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宗教适应了历史上的中国还不够,还要适应今天的中国”。
        朱维群分析认为,宗教与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上: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就是要求宗教界爱国守法,拥护中共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服从政府依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
        “在我们国家,不允许有法外之宗教,也不允许有法外之教徒。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只要爱国守法,就基本做到了‘相适应朱维群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界)更要主动配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引导信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政教分离,反对境外利用宗教搞渗透和分裂活动的图谋,在事关祖国统一、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
        “相适应”的第二个层面,要求宗教界不仅满足信众信仰上的需求,还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多做有益于民众幸福、社会和谐的事。
        朱维群指出,近些年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支持教育卫生事业,保护文物,保护自然环境,参与抗灾活动。随着社会发展,宗教界要进一步丰富参与公益事业的形式并拓展渠道,减轻信众宗教活动负担,树立济世助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个层面,则要求宗教界进一步挖掘和弘扬教义教规中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道德提升的内容。
        朱维群表示,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宗教经典和教义教规不能随便改动,但可以结合时代要求作出新的阐释,赋予新的内容。
        他特别提到,近年来佛教提倡“人间佛教”,道教开展“生活道教”,伊斯兰教开展“解经”活动,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自选自圣”,都取得长足进展。
        “佛教界深刻揭露达赖集团歪曲佛教教义、煽动制造自焚事件的恶行,针锋相对地阐释佛教珍爱生命、不许杀生的基本教义;伊斯兰界提出坚守中道、远离极端,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和一切打着宗教旗号的暴力恐怖行为,都有力维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赢得社会尊重。”但朱维群也强调,“对教义教规作出新的阐释,要依靠宗教界自觉,不能由他人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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